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亮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3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516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6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宁亮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李善喜、何樱桃返还借款本金460 0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 044元,由被告宁亮其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