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2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2民初3443号 |
案号 |
(2020)湘0112执3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军、长沙市煜珑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廖石泉人民币57万元;二、驳回原告廖石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熊军、长沙市煜珑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655元,原告廖石泉负担2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