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3********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11民初4884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6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颜勇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31 184.6元,利息15 687.27元、滞纳金3 219.17元、增值服务费21元,合计50 112.04元;二、被告颜勇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自2017年5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1 184.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05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 613元,由被告颜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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