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铁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1********1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677号  | 
    
案号  | 
      (2020)赣1025执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西品升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7668元,并承担以487668元为基数、以日千分之三从2020年7月18日计算到还清款日止的违约责任;二、肖铁鹰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江西品升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0728元、保全费5000元,由江西品升电子有限公司承担18639元、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肖铁鹰承担70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