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8********3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23民初854号
案号
(2020)赣0923执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华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绳根借款276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以2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5月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绳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0元,减半收取为245元,由被告华勇承担。如逾期履行,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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