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3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3民初854号 |
案号 |
(2020)赣0923执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华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绳根借款276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以2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5月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绳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0元,减半收取为245元,由被告华勇承担。如逾期履行,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