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金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49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30民初494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高金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973.4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4月15日的利息467.88元及滞纳金232.83元(后续利息、滞纳金自2020年4月16日起,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高金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