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双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1********6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刑初602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1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姚双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姚双喜对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被害人赵玲玲、崔洪文、周广俊、张超、曹伟、向宁、王艳丽、朱万胜承担退赔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