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更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2********1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22民初293号 |
案号 |
(2020)粤5222执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更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县支行借款本金380476.85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8月21日利息为2800.22元,2019年8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380476.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705﹪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30元,由被告蔡更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