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静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4********1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26民初948号
案号
(2020)冀0626执6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静阳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金敏借款36900元;二、驳回原告张金敏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048元,由被告胡静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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