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静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1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6民初948号 |
案号 |
(2020)冀0626执6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静阳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金敏借款36900元;二、驳回原告张金敏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048元,由被告胡静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