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81********6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81民初2621号 |
案号 |
(2020)冀0481执1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国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花平借款300000元。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刘国强平承担。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