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成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1********9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2刑初220号
案号
(2020)冀1122执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向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00元。 (刑期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30年5月28日止。)被告人侯成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刑期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止。)被告人王晨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刑期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被告人晋鹏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止。)被告人李伟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刑期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止。)被告人訾庆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被告人杨好贤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被告人宗文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刑期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被告人张更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2019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止。)被告人栗长青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十一、被告人李向伟对本院(2019)冀1122刑初96号判决主文第十六项第2小项负连带退赔责任,即退赔被害人4216650元)。其中:徐达50000元、刘志强330000元、文金勇48000元、陆国忠60000元、郭建永138000元、曾大明75000元、周玉峰92750元、邢建平70000元、周志明499500元、白玉海98800元、刘荣喜216800元、郭守坤30000元、陈鸿旗150000元、鲍国英126000元、武现山272000元、陈梓辉54000元、赵书君491000元、唐雪淞174500元、李恒杰50000元、严洪福92100元、丁玉会126000元、谢居扬75000元、黄水绒660000元、汪志才60000元、周凤来147200元、姜广伟30000元。十二、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其中,被告人侯成林6900元、王晨建4000元、晋鹏彪1200元、李伟广1000元、訾庆祥900元、杨好贤2000元、宗文福300元(已缴纳)、张更贵8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违法所得及退赔款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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