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吉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81********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02民初1120号 |
案号 |
(2020)桂1002执2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吉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百色那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154.68元及利息(利息以11154.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2月6日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百色那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返还申请诉讼费、公告费3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