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3********0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2刑初421号 |
案号 |
(2020)赣0982执10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聂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72日,即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严武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7日,即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罗霄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7日,即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张伦恩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14日,即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沈九如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46日,即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0月1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孙建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7日,即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