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4********1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4民初285号
案号
(2020)赣0824执10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洪刚、杨美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县支行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80000元及利息33.83元(利息暂算至2019年9月18日,此后利息按年利率7.50375%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计27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洪刚、杨美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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