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卫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5********1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22民初2224号 |
案号 |
(2020)赣0922执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智恒返还原告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至2019年12月17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931816.18元,以上共计5931816.1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此后利息亦按合同约定计算。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原告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上述第一项之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其利息范围内,以拍卖、变卖被告吴水忠、余奀仙、丁明斋、腾金娇、陈夏民提供的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吴水忠、余奀仙、丁明斋、腾金娇、陈夏民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智恒追偿。三、被告郑卫林、郑华林、郑有林、郑有金、郑小林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智恒追偿。四、被告江西中森礼花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之贷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2853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中森礼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智恒追偿。案件受理费53418元由被告陈智恒、吴水忠、余奀仙、丁明斋、腾金娇、陈夏民、江西中森礼花股份有限公司、郑卫林、郑华林、郑有金、郑小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