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燕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02********9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502民初879号
案号
(2020)晋0502执18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焦燕青从2017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至少向原告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本金4000元,至2019年4月底还清全部本金9.74万元,从2017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至少向原告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500元,至2019年10月底付清全部利息.二、被告郭志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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