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双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1********1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7民初3410号
案号
(2020)津0117执1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曹双喜于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2月20日,每月给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代偿款2000元,计12000元;曹双喜于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2月20日,每月给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代偿款2945元,计35334元。上述两项共计47334元;如曹双喜逾期付款还应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代偿日期2018年12月8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47334为基数,年利率为6.65%。二、原、被告其他无争议,本案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492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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