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6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6民初5652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3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军确认结欠原告苏州市一全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1000元,该款被告自2019年9月起至2020年6月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人民币2000元,余款人民币11000元于2020年7月底前付清,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包括未届履行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50元,由原告苏州市一全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