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市汇通永逸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WG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303 民初 6655 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30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朝波、周艳飞、李进、遵义市汇通永逸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借款本金 32028.97 元及截止 2019 年 7 月 11 日的逾期利息 6062.23 元,并支付 2019 年 7 月 12 日起的逾期利息、复利(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 32028.9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8%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复利以尚欠的借期内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18%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与复利之和以不超过尚欠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为限);二、被告杨朝龙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60 元,公告费 400 元,共计 1160 元,由被告王朝波、周艳飞、杨朝龙、李进、遵义市汇通永逸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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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朝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3MA6DP5WG4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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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惠康路18号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