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01********0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4872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6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怀化市鑫诚贸易有限公司、颜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康少卿货款184 800元及违约金55 440元;二、驳回原告康少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 277元,由被告怀化市鑫诚贸易有限公司、颜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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