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23********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282民初853号 |
案号 |
(2020)粤0282执9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2020)粤0282民初853号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贷款本金99999.4元,利息16016.45元、违约金(含滞纳金)5814.31元、手续费1441.56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20日,之后新产生的利息按约定计收,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76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合计:126036.72元及后续利息、违约金、滞纳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