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蓬江区正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7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941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0703执7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04605961】。一、被告江门市蓬江区正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30560.83元及相应违约金6112.16元给原告江门信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被告冯卫强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门信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不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债务的利息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2092.06元,保全费936.82元,合计3028.88元,由原告江门信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56元,由被告江门市蓬江区正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冯卫强负担1172.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8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卫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728747772C |
登记机关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幸福新村116、117号首层1-2 A-C-4.00M 1+5.70M-2B+5.00M-C轴部分及二层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