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港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1507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4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家港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被告马春燕工资差额14096.01元、赔偿金72077.10元,合计86173.11元。二、驳回原告张家港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5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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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海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560276136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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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塘桥镇妙桥兄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