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901********3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8民初1049、1050号 |
案号 |
(2020)粤0608执20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黄艳平、被告谢波一致确认被告谢波欠原告黄艳平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48000元[含(2020)粤0608民初1049号本金50000元、(2020)粤0608民初1050号案本金200000元及从2019年5月21日起计至2020年5月20日按每月4000元计算的利息48000元];三、如被告谢波未能依第二项的约定如期足额还款,泽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以下借款本息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020)粤0608民初1049号案借款本金50000元的未还款部分及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月1%从2020年1月21日起计至2020年3月20日止);以50000元为本金按月1%从2020年3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2020)粤0608民初1050号案借款本金200000元的未还款部分几犀利(其中2020年5月20日前的利息48000元;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月2%计算)两岸诉讼费共5422.5元均由被告谢波负担,被告谢波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其负担的诉讼费5422.5元支付至原告黄艳平的账户(户名:黄艳平,账号:622848084139560811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环城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