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古伟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6********2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2民初1341号
案号
(2020)桂1102执2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古伟锋、黄雁莲应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八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计算方式:暂计至2020年3月20日,罚息、复利共计10406.67元;之后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456元,减半收取22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古伟锋、黄雁莲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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