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东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6********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9民初2295号 |
案号 |
(2020)黑0109执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东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借款本金127 488元; 二、被告赵东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2018年9月7日起至借款本金127 488元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7 488元未偿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0元,减半收取1425元(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已预付),由被告赵东岩负担,被告赵东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