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卫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11********0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502民初647号
案号
(2020)晋0502执1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卫云刚、被告李秀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晋城市城区瑞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照24%的年利率支付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计算至2017年3月10日的利息为136109.59元)二、被告卫伟、被告泽州县中能万祺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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