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柏秀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5********1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35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0)冀0535执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被告徐爱光、柏秀娟共同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息56558.5元,并按借贷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6%,自2019年4月20日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承担本金44535元借款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徐夫河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二被告徐爱光、柏秀娟追偿的权利。案件受理费1220元,由三被告徐爱光、柏秀娟、徐夫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