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2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刑终52号 |
案号 |
(2020)粤0704执1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责令被告人李运、石勇、黄思华、钟清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退赔被害人何宝珠人民币65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王刚人民币100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林炳衡人民币28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黄金勇人民币100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袁志豪人民币120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阮伟生人民币20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吴秋红人民币876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黎明耀人民币48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何梅人民币10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汤镇华人民币136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李鹏达人民币30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黄志峰人民币50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曹勇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李运、石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退赔被害人余进能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运、石勇、钟清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退赔被害人喻国兴人民币1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