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0********1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8民初1726号 |
案号 |
(2020)冀0638执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高岩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支行贷记卡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共计57000.71元(截止2018年8月27日,以后利息顺延至履行完毕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3元,由被告高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