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中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23********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4民初5915号
案号
(2020)冀0104执3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中兴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穆勤英各项损失共计48958.83元。二、驳回原告穆勤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70元,由被告王中兴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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