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商洪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8********1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28刑初161号
案号
(2020)冀0528执1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商洪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商洪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丽洲车辆损失费48118元,拖吊施救费1500元,公估费1600元,共计经济损失51218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临漳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丽洲医疗费1312.5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误工费232元、护理费232元,共计经济损失1926.56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丽洲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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