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4********1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30民初358号
案号
(2020)冀0430执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冯刚向原告靳立梅偿还现金人民币64300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7.5元,减半收取计703.75元,由被告冯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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