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4********1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30民初358号 |
案号 |
(2020)冀0430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冯刚向原告靳立梅偿还现金人民币64300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7.5元,减半收取计703.75元,由被告冯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