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2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1刑初102号
案号
(2020)皖0221执16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建平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李景彬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21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李先武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四、被告人柳涛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五、被告人余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六、被告人张坤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七、被告人杨锋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2(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9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八、被告人赵真祥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2020年9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九、被告人石兵斌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十、被告人石教兴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十一、被告人苏文辉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十二、被告人陈泉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23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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