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九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0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203民初1152号
案号
(2017)皖1203执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鑫源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俊刚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被告安徽省群星网业有限公司、安徽九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管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安徽省群星网业有限公司、安徽九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管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鑫源纺织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王俊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62元,由原告王俊刚负担862元,由被告安徽鑫源纺织有限公司负担2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5-02
发布时间
2017-05-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管正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060834840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阜阳市颍州区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颍三路南侧、州二十一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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