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7********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81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2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兰军刚、于英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贷款本息194580.91元。二、被告李银虎、于凤艳、倪志强、刘丽丽、毕君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192元,减半收取计2096元,由七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