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强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7********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10民初3362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恢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姜勇借款100 000元;二、被告卢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以100 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给付原告姜勇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上述100 000元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卢强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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