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强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7********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10民初3362号 |
案号 |
(2020)黑0110执恢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姜勇借款100 000元;二、被告卢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以100 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给付原告姜勇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上述100 000元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卢强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