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蓬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5********0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1490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3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蓬勃偿还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果戈里支行借款本金73,595.91元;二、被告李蓬勃偿还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果戈里支行上述借款利息及罚息(截至2018年11月12日利息及罚息97,388.59元,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按年利率16%上浮50%计收罚息);三、驳回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果戈里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李蓬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