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4刑初569号
案号
(2020)黑0104执2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秦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秦浩非法所得人民币50 000元,依法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剩余赃款,责令秦浩在其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范围内与其他涉案人员共同退赔本案集资参与人(被告人退赔范围、集资参与人名单及损失数额详见附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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