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安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2********6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10刑初535号 |
案号 |
(2020)黑0110执9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宋安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良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3日起至2018年9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向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3日起至2018年2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在案扣押的赃款由公安机关发还各被害人。五、在案扣押的手电筒、手套等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