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923********4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4民初6558号
案号
(2020)黑0104执30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代伟、袁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马增寿借款本金4万元;二、被告代伟、袁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向原告马增寿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6年8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代伟、袁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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