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丰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5********5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781民初96号
案号
(2020)黑0781执恢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力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谭丰涛、吕国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贷款本金79998.24元,支付利息及罚息2668.02元,本息合计82666.26元(利息及罚息计算至2018年1月4日,从2018年1月5日以贷款本金79998.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加收50%继续支付至贷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刘玉军、薛海艳、刘云珠、王淑兰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867.00元,公告费600.00由被告谭丰涛、吕国玲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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