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04********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茄刑初字第83号 |
案号 |
(2020)黑0904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赵连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被告人马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被告人王振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0元。被告人吕广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0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5000.00元。被告人高长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被告人冯雪犯窝藏、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00元。被告人刘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0元;犯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被告人周洪彬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