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2********2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222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222执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始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要求被申请人郭毅、周洁返还申请人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643732.65元(其中借款本金1350000元,利息计至2019年3月19日止为293732.65元),及2019年3月20日起利息。2、请求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郭毅、周洁其名下位于始兴县顿岗镇兴旺街旺辉楼、兴辉楼的商铺及房屋:b7商铺(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2、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3)、b201住宅(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4、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5)、b202住宅(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6、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7)、b203住宅(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8、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9)、a203住宅(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70、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71),就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判决所确定的债务,不足部分则由被告郭毅继续偿还至付清借款本息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始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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