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2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222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0222执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申请人郭毅、周洁返还申请人广东始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643732.65元(其中借款本金1350000元,利息计至2019年3月19日止为293732.65元),及2019年3月20日起利息。2、请求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郭毅、周洁其名下位于始兴县顿岗镇兴旺街旺辉楼、兴辉楼的商铺及房屋:b7商铺(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2、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3)、b201住宅(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4、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5)、b202住宅(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6、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7)、b203住宅(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8、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69)、a203住宅(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70、粤房地权证始字第0100008571),就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判决所确定的债务,不足部分则由被告郭毅继续偿还至付清借款本息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