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5********38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5民初283号
案号
(2020)赣0725执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义海、尹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29017.25元,合计329017.25元(计息至2020年2月8日);二、被告叶义海、尹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2月9日起至本金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和200000元为基数,分别按年利率9.525%和12.3975%计算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利随本清);三、驳回原告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35元,由被告叶义海、尹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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