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7********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7246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3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谷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信用卡贷款本金41231.95元,零售利息10880.16元,违约金14242.51元及自2015年5月29日起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477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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