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02********2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302民初5317号
案号
(2020)冀0302执19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马燕华、秦皇岛宸清工程配套设施有限公司、陈波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借款本金1301472.86元、支付罚息955924.14元(罚息截止2019年3月21日,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贷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30元,由被告马燕华、秦皇岛宸清工程配套设施有限公司、陈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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