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02********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302民初5317号 |
案号 |
(2020)冀0302执1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马燕华、秦皇岛宸清工程配套设施有限公司、陈波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借款本金1301472.86元、支付罚息955924.14元(罚息截止2019年3月21日,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贷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30元,由被告马燕华、秦皇岛宸清工程配套设施有限公司、陈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