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思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5********5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5民初862号
案号
(2020)粤0785执1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恩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余思丹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4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日止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陈海强。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余思丹承担(原告陈海强已预交,由被告在执行时迳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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