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5********3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85民初1440号 |
案号 |
(2020)粤0785执1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卓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62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本院确定的清偿之日止以6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曾伟荣。案件受理费725.38元(已由原告曾伟荣预交),由被告吴卓明负担。原告曾伟荣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25.38元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吴卓明直接迳付给原告曾伟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