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栾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2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4民初364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黑0104执恢1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天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耀晖、栾红梅于2016年8月19日前给付原告邸洪庆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33万元;二、案件受理费10 635元(原告已预交20 460元,应收21 27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5000元)由被告哈尔滨天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耀晖、栾红梅负担,于2016年8月19日前给付原告邸洪庆。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